推廣_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補助措施_1120731
2023-07-31
好消息!為了鼓勵農民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,即日起「112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」增列「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補助措施」。
措施執行方法如下措施執行方法如下:
(一)農民申請電動農機補助時,於申請書上登記「申請汰舊換新補助」,並附同機種燃油農機「農業機械使用證」影本及「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同意書」,該燃油農機 購置日期應於民國107年(含)以前。
(二)農民於申領農機補助款前,至鄉(鎮市區)公所報廢燃 油農機,並取得「農業機械使用證繳銷收據」,併申領補助所需之其他文件向原受理單位辦理驗收核銷作業。
備註:
1.農民需於申辦「112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」之「省工農業機械」補助措施時,倘申請之機種為電動農機,且同時報廢購置日期為107年(含)以前之同機種燃油農機,並於申領補助款時向受理單位提交「農機使用證繳銷收據」(註記撤銷原因為「報廢」),以及簽署「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同意書」,並同意將該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有,始符合獎勵資格。
2.農民實際領到的補助款包含「農機補助款(補助比例 1/2)」及本表相對機種「汰舊換新補助額度」
3.相關資訊與表單,置於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(https://www.afa.gov.tw)/農糧業務/農機補助專區供下 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