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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期間採茶工人因工作所需聚集限制說明1100708

2021-07-08

一、依新竹縣政府110年7月7日府農糧字第1100365107號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0年7月5日農糧生字第1101065382號函辦理。

二、採茶工作人員倘因工作所需而聚集(非因社交目的聚集),則不適用衛生福利部公告之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之聚會人數限制,惟仍應遵守全程配戴口罩、手部清潔及維持社交距離等防疫措施,避免增加社區感染之風險。